
为加强鸡公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鸡公山生态资源、文物古迹和游客安全,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鸡公山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鸡公山风景名胜区官方对外开放的进山线路有三条,分别为:
景区交通车进山路线:鸡公山风景名胜区内鸡公山景区主入口——盘山公路——宝剑山口
登山古道步行进山路线:鸡公山风景名胜区内鸡公山景区主入口——登山古道入口——龙子口
长生谷步行进山路线:鸡公山风景名胜区内鸡公山景区主入口——长生谷入口——龙子口
上述进山线路及景区内现有旅游道路为鸡公山风景名胜区的进山线路与开放游览线路。凡进入景区开放游览线路的单位或个人,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环境保护及资源保护等相关规定,文明有序游览。
二、除本公告列明的线路外,其他一切进山入林路径、未开发区域及周边相关区域均为鸡公山风景名胜区非游览线路。未经鸡公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书面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经由非游览线路进入景区。
三、因开展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影视拍摄、地质勘探、文物科教等特殊需要,确需从非游览线路进山的,须事先向鸡公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经批准同意进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区域和内容开展活动,严禁擅自变更;活动结束后,须及时向鸡公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报告情况。
四、鸡公山风景名胜区内各管理部门、驻山单位、经营企业应强化日常巡查与定点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通过非游览线路进山的行为。驻山单位、景区经营商户及社会各界应自觉遵守景区进山管理规定,主动履行监督义务。如发现他人经非游览线路进山,应及时向鸡公山管理区景区服务中心、鸡公山景区经营公司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须立即赶赴现场予以劝阻和制止。
五、对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的非游览线路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后实施救援的,救援工作结束后所产生的相关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
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鸡公山风景名胜区非游览线路的单位及个人,如造成森林火灾、生态环境、文物古迹或地形地貌破坏等严重后果的,由鸡公山管理区景区服务中心、鸡公山景区经营公司移交相关执法机构依法予以处罚;未造成实质性损失的,在补缴景区门票费用后,由鸡公山景区经营公司对组织者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