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预留授予数量:13,499,500股
(五)预留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64人, 包括公司董事、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无独立董事),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六)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第12个月至第24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视具体授予年份而定。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股票红利、股票拆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连续的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说明:1.上述“净利润”指的是本次股权激励实施所产生的激励费用摊销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2.在解除限售日,本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某年度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当年度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激励期间分年度进行考核。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4个档次,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的考核目标完成度(A)达到80%(含)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当期因公司或个人绩效考核层面未实现解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在当期按照回购价格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确定的利息回购后予以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一)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前从本公司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表示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0名调整至11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141万股调整至6,636.57万股,预留数量由588万股调整至1,659.14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二)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在2024年6月实施了2023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每十股0.085元),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C(每股的派息额)。按此方式调整,授予价格由1.27元/股调整为1.26元/股。
(三)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483.86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预留权益总量为1659.14万股,减去上述1483.86万股后,未授出的股份数为175.28万股,此部分股份作废失效。
(四)2025年8月2日,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有2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完成了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0名变更为108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减少至65,575,700股。
(五)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随即启动解除限售手续的办理工作。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期间,一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拟解除限售的36,000股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除限售,公司后续将回购并注销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实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07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571,252股。
(六)2025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483.86万股限制性股票。但在实际缴款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表示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预留部分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为64人,股份总数为13,499,500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及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3300006号)审验结果,截至2025年9月28日,公司向64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13,499,500股,募集资金17,009,370.00元, 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3,499,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509,870.00元。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公司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11月11日。
七、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3,322,333,344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03元/股。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
授予日2025年7月2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88元。据此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3,499,500股限制性股票对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的各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9日
(此处“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指的是首次授予股份(66,365,700股)及预留授予股份(13,499,500股)登记完成时之和,共79,865,200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