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央行等八部门发文

意见从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建设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完善金融开放合作体系、深化跨省跨境金融监管协作等方面提出21条重点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12月24日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

意见从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建设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完善金融开放合作体系、深化跨省跨境金融监管协作等方面提出21条重点举措,推动发挥好“融资”和“结算”两项金融核心功能,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

在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提升通道金融服务质效方面,意见提出,加大金融资源统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建立专项服务机制,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业绩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其分支机构结合实际需求开发特色化、差异化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区域综合运营模式,探索沿线省(区、市)分支机构授信一体化机制,推动金融资源跨省流动。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间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开展银团贷款。

在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方面,意见明确,保障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聚焦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力度,统筹运用好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及项目贷款等多样化金融产品,满足不同类建设项目、多元类项目运营主体不同发展阶段的合理资金需求。在重庆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基金,支持沿线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探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存量通道基建项目债务给予转股等政策支持。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战略资源支持,鼓励发展混合融资。

在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方面,意见提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沿线省(区、市)法人银行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发挥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低成本、可编程等优势,研究利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打造创新解决方案,探讨拓展数字人民币在通道支付结算、融资、退税等场景中应用的可行性。研究扩大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地区范围,利用双边和多边跨境业务模式为通道跨境支付降本增效。

在完善金融开放合作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探索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遵守监管规定和宏观审慎框架下向东盟国家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加强沿线省(区、市)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衔接,支持企业依法合规赴新加坡、香港融资。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人民政府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大通道、大物流、大产业、大平台、大市场的优势和作用,助力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对外开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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